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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交诉讼费

起诉要交诉讼费 没钱也能打官司

  一、诉讼费的种类及计算方法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三种。
  受理费与申请费属于国家规费,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多少,按照一定比例征收。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件征收。也就是说,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
  下面我们向您介绍一个财产案件受理费、申请费速算表,根据它可以很快计算出受理、申请费的数额。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收费标准及速算表(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

项目

诉讼标的金额

收费率

速算增加数

财产案件

万元以下

50

0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0.025

-200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0.02

300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0.015

1300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0.01

3800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0.009

4800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0.008

68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7 

11800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006 

 21800

 超过2000万元

0.005 

41800 

诉讼保全

千元以下

30

0

超过千元至10万元

0.01

20

超过10万元

0.005

520

执行案件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至500元/件

 

万元以下

50元

0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0.015

-10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0.01 

24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5 

27400 

 超过1000万元

 0.001

67400 

其他

申请支付令

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申请公示催告

100 /件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

1000 /件

申请海事强制令

1000元至5000元 /件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

 1000元至5000元 /件 

 

船东责任限制

 

 

申请留置货物、燃料

 

 

提存案件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1000元至10000元 /件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

1000元/件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400元/件 

 

  例如:您打的是追讨运费的官司,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15万元。您需要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就是:
  150000 ×0.02+ 300 = 3300元
  要注意,原告是预交受理费,这笔费用最终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原告部分胜诉,则诉讼费按比例分担。
  其他诉讼费用是依法由当事人承担的,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出庭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先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由申请人预交一定的金额,也可以随时要求当事人交纳。

  二、诉讼费的交纳
  原告起诉时,要在接到缴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预交诉讼费;被告提出反诉时,要在提交反诉状时预交诉讼费;申请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的,要在申请时预交诉讼费;提起上诉的,上诉人要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到我院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人不需要预交申请费,待执行完毕后,按照执行回来的财产数额计算申请费。但申请人要预交一定数额的执行费。
在我院进行诉讼的,要将诉讼费交到以下指定财政账号:
  收款单位:北海海事法院
  收款银行:农行北海市分行广东路分理处
    帐   号:706401040001064

  三、怎么申请司法救助
  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想去法院起诉对方,又无力支付诉讼费,就可以考虑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
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同时还要提交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
  是否给予司法救助由法院来决定,如果你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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