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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审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其管理体制于1999年12月由交通部管理转为广东省管理,成为广东省直属管理的司法机关。其管辖范围为广东省沿海海域、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港口及其岸带以及南海部分海域。

  广州海事法院与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开拓进取
  广州海事法院成立以来,在开拓中前进,在探索中发展,走过了十七年的艰辛创业之路,现在已初具规模。广州海事法院设有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和政治部,还在深圳、汕头、湛江分别设立了派出法庭。

公正司法
  建院以来,广州海事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六千多件,涉案标的七十多亿元,其中有不少是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重大海事案件。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约占35%,涉及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州海事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审判案件,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航运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广州海事法院推行了诸如在裁判文书上公开法官个人意见、将裁判文书上网供公众查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等审判管理改革,广州海事法院以其较高的审判水平和良好的审判作风,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素质优良
  广州海事法院现有在岗的法官19名、法官助理25名,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0%、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占22%。这是一支既懂法律又懂航运、素质较高、能力较强、作风优良的海事法官队伍。他们注意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研究海商法理论,已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在各种报刊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近百篇。其中一批研究成果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和全国海商法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广州海事法院创办的《中国海事审判年刊》是全国唯一公开出版的海事诉讼专业刊物,在航运界、海商法界具有广泛的影响。

努力奋斗
  经过十七年来的艰苦创业,广州海事法院已经具备较为完善配套的审判设施,法官办案正在向规范化和现代化迈进。
  在新的世纪里,广州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开创海事审判新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司法中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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