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防城港法庭在深入开展“管理机制创新年”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司法能动性,坚持公正、高效办案,取得良好效果。8月26日,该庭在立案后不到10个小时的时间里成功对一艘发生搁浅事故的10万吨级外轮实施证据保全,快速、有效的固定了涉案关键证据,为案件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阳光财产保险某分公司承保的一批铝矾土由巴拿马籍“阳光拍档”轮(M.V. SUNNY PARTNER)承运,从印尼某港起运,目的港为中国日照港。7月25日,该轮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一部分货物交由其他船舶转运,其他货物则跟随事故船舶被拖航至防城港卸货。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共同海损的理算问题。阳光财产保险某分公司作为案涉货物的保险人,与该共同海损理算有利害关系。该公司委托公估公司登轮收集相关资料,但遭到拒绝。8月26日上午11时,该公司的代理律师赶到防城港法庭,以避免关键证据灭失、保障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对事故轮的船舶证书、船员名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数十项文件材料进行证据保全。 考虑到该轮在防城港即将卸货完毕并离港,时间紧迫,防城港法庭法官立即办理立案手续,并利用午休时间迅速制作法律文书,着手准备各项工作。下午4时,办案人员前往码头登轮进行证据保全。在轮上,主办法官耐心地向船长介绍海事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逐项说明裁定书的内容。船长随即表示配合,签收了法律文书,并安排大副、二副、轮机长等各岗位负责人按照裁定书的要求提取、复制各项证据材料。办案人员顾不上吃晚饭,经过连续4小时的复印、拍照、拷贝等提取工作,直到晚上8时,终于完成了对30多份证据材料的封存固定。 防城港法庭法官无私奉献、高效公正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8月29日,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向法庭送来了一面题为:“休息时间忘我工作,证据保全高效专业”的锦旗表示感谢。
(黄思奇撰稿,陆英涛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