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16日,我院成功调结了20件涉农村信用社借贷纠纷系列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8月初,藤县信用合作联社将20件涉及船舶抵押和营运的借款纠纷案件诉至我院。该批案件都因小额贷款产生,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涉及人员众多,且拖欠时间长,有些长达18年之久,利息均大大高出本金,对当地的信贷秩序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立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该批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欠款事实清楚,涉案借款人都于2009年向信用社出具了还款计划书,表明其都有还款意愿,但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按期还款。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特点,院领导提出了力争全部调解结案的要求,并从方便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角度考虑,从防城港法庭和贵港法庭抽调通晓当地方言的审判人员办理该批案件。立案后第三日,谢桦副院长亲自带队深入藤县各乡镇进行巡回办案。全体办案人员贯彻“送达法律文书即进行调解”的指导思想,在各村委会、居委会、水运协会等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开展联动调解。由于当事人大多已不在原址居住,寻找起来较为困难。但办案人员并没有简单的考虑进行公告送达,而是穷尽所有可能的办法寻找当事人的行踪。经过调查,发现所有案件的被告都在外打工,办案人员决定通过其家属、朋友或曾经的同事来接触当事人,以此作为调解的突破口。经过办案人员几天的调查、走访和初步调解,最终与所有被告都联系上,并做通其思想工作,均答应回藤县接受调解。8月15日,办案人员再次来到藤县,分组组织原被告进行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考虑到案件的被告经济能力比较弱,信用社亦表示谅解和让步,同意分期还款,都给予了5年以上的还款期限。最终,所有被告都同意调解方案,与信用社签订了调解协议,办案人员现场制作了调解书。在两天的时间里,20起拖欠借款十多年的借贷纠纷全部调解结案,审判效率高,诉讼成本低,当事人对我院巡回办案、便民司法服务的做法表示了高度赞誉。 (黄思奇撰稿,陆英涛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