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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立案阶段高效调结六件特大海难事故系列案
admin 于2011-6-28 16:58:24发表

    6月21日,我院在立案阶段调结6件特大海难事故系列案件,6月24日,该系列案件的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当16个死者家属办好了领取赔偿金手续时,禁不住感慨万千,历经三个多月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他们对我院立案庭高效、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和感激。
    6月20日,我院立案庭受理了翟某等17个原告诉被告陈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系列6案,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案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万元至21万元不等。经查死者均是桂北渔81008号渔船的雇员,2011年3月3日晚,桂北渔81008号渔船在北海市涠洲岛海域(经纬度108度48分、20度52分)与桂北渔运00089号铁壳船发生碰撞,致使桂北渔81008号渔船沉没,导致6人死亡、1人失踪。
    这起发生于北部湾海域的特大海难事故,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死者家属情绪波动很大,曾经打着标语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给当地的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的隐患。为此,广西海事局、北海市政府和北海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相关部门协助肇事船方妥善安置好死难者家属,做好事后安抚工作。该起重大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一方陆续来到我院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我院审判人员热情为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积极与肇事船主交流,促使他主动协助法院、船东互保协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原告的理赔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经过3个多月的反复磋商,在法院、有关部门以及双方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对赔偿问题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出于对本院公平、公正司法的信任,双方当事人要求我院主持调解以彻底解决纠纷。6月20日该系列案件起诉至我院后,我院领导非常重视,指示立案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6月21日下午,立案庭组织了原告委托代理人和被告到庭进行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一次性赔偿每案原告180000元,以全部和最终解决本次因船舶碰撞纠纷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且该180000元不包含每个案件的原告方已分别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获得的80000元保险金。
    为使调解内容得以顺利履行,达成协议后,立案庭督促被告积极筹款,保证了原告在6月24日签收调解书之日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至此,这6件系列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自立案到死者家属拿到赔偿款仅仅用了4天。各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对我院高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极大的赞赏。
   (王艳撰稿,邱德平摄影,陆英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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